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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肉类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5-09 16:47:44点击率: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山东省肉类协会(以下简称 “本协会”)会员发展、服务、管理、退出全流程,维护行业秩序与会员合法权益,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山东省社会团体管理指引》及《山东省肉类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申请入会、在册、退会、被处分的单位会员,协会不设个人会员。

第三条 管理原则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分类管理、分级服务;权责对等、会费匹配;动态考核、优胜劣汰。

第四条 管理主体

协会秘书处为会员日常管理执行机构;会员资格审批、处分、除名、会费标准调整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会员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

第二章 会员分类与入会条件

第五条 会员层级分类

1. 普通会员单位:省内从事畜禽养殖、屠宰、肉制品加工、冷链流通、肉类设备、食品添加剂、肉类检测、餐饮肉食配套等合法经营企业、事业单位、行业机构。

2. 理事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行业具备一定规模、积极参与协会工作,经推荐、理事会表决产生。

3. 常务理事单位:行业骨干企业,承担协会重点工作,参与行业重大事项决策。

4. 副会长单位:省内龙头肉类企业,行业标杆,牵头产业专项工作,承担协会重大活动支持。

第六条 入会硬性条件

1. 拥护本协会章程,认同行业自律公约,无重大食品安全违法、行政处罚、失信记录;

2. 自愿申请入会,承诺履行会员全部义务;

3. 具备合法经营资质:营业执照、屠宰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对应行业证件齐全有效;

4. 经营状况稳定,诚实守信,在区域内具备良好行业口碑;

5. 愿意配合协会开展行业调研、数据统计、展会、标准制定、产业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 禁止入会情形

1.  3 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被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重大处罚企业;

2.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主体;

3. 非法屠宰、走私肉品、违规使用添加剂等违法经营主体;

4. 拒不遵守行业自律、恶意低价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企业。

第三章 入会办理流程

第八条 提交申请材料(协会官网可下载制式表格)山东省肉类...

1. 《山东省肉类协会入会申请表》(企业盖章、法人签字);分四类表格:肉类加工屠宰企业、肉类机械 / 添加剂企业、其他配套企业、副会长单位专用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生产 / 屠宰许可证书扫描件;

3. 企业简介、品牌、主营产品、经营规模材料;

4. 企业 LOGO、联系方式、对接负责人信息;

5. 分支机构外地企业需提供山东经营场地证明。

第九条 审核审批流程

1. 秘书处初审:核查资质、失信、处罚记录,3 个工作日反馈材料补正意见;

2. 材料齐全后,秘书处提交理事会 / 常务理事会月度集中审议;

3. 审议通过后,下发《入会批准通知书》;未通过书面说明驳回理由;

4. 企业按对应层级标准缴纳年度会费;

5. 会费到账后,秘书处发放会员证书、会员牌匾,录入会员名册,官网公示新增会员单位。

第十条 入会周期

常规企业每月集中审批 1 次;龙头企业、副会长意向单位可走专项快速审核通道。

第四章 会员权利(分级差异化)

第十一条 全体会员通用权利

1. 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有权参加每年会员大会;

2. 免费接收行业政策、市场行情、肉类产业分析报告、预警通知;

3. 优先参与协会组织展会、产销对接、星级肉类企业认定、行业培训、考察交流活动;

4. 获得政府政策申报、标准制定、食品安全咨询、专家技术指导服务;

5. 企业纠纷、行业维权时,协会提供协调、行业背书支持;

6. 可在协会官网、公众号、行业刊物免费宣传企业品牌;

7. 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监督;

8. 自愿申请退会。

第十二条 分级专属权益

1. 副会长单位:列席常务理事会,牵头专项产业委员会,协会大型活动主协办席位,行业标准起草优先参与,全省行业宣传重点推荐;

2. 常务理事 / 理事单位:参与行业重大事项讨论,专项活动优先承办,参与行业评审、星级企业评委;

3. 普通会员:基础信息服务、免费参会、基础咨询服务。

第五章 会员义务

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会章程、肉类行业自律公约,坚守食品安全底线;

2. 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全部决议,配合协会开展行业工作;

3. 每年按时足额缴纳对应层级会费(依据《山东省肉类协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

4. 维护协会声誉与行业整体利益,不得从事损害行业、协会形象行为;

5. 按时报送行业统计数据、经营信息,配合调研、抽检、行业评审工作;

6. 积极派员参加协会年会、培训、论坛、产业交流等活动;

7. 企业名称、法人、地址、经营范围变更,15 日内书面报备秘书处更新会员档案;

8. 妥善保管会员牌匾、证书,不得转借、出租、伪造。

第六章 会费管理

1. 会费标准由理事会制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公示执行,分普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四档标准;

2. 每年3月初下发缴纳会费通知,4月份完成当年会费缴纳;新入会企业获批后 10 日内缴清当年会费;

3. 会费仅用于协会行业服务、展会、培训、调研、宣传、办公运营,每年公示财务收支;

第七章 会员变更、退会管理

第十三条 会员信息变更

企业法人、名称、地址、主营业务、对接人变更,需提交盖章变更说明,秘书处更新会员名册与官网公示信息。

第十四条 层级升级

普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需提交升级申请,经现有对应层级单位推荐,理事会表决通过,调整会费标准、更新牌匾证书。

第十五条 自愿退会流程

1. 企业提交加盖公章《退会申请书》,说明退会原因;

2. 结清当年会费,交回会员证书、牌匾;

3. 秘书处登记注销会员资格,官网会员名录移除;

4. 已缴纳会费不予退还,当年剩余服务自动终止。

第十六条 自动退会(无需企业申请)

满足以下任一情形视为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1. 逾期 12 个月未缴纳会费,经两次书面催告仍不缴纳;

2. 连续 2 年无故不参加协会任何组织活动,不配合行业调研;

3. 企业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停止肉类相关经营业务; 自动退会由秘书处公示,收回会员资质,2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入会。

第八章 会员处分与除名

第十七条 分级处分措施

1. 警告约谈:轻微违规、不配合协会工作,秘书处书面警告,约谈企业负责人;

2. 通报批评:多次不履行会员义务、恶意扰乱行业秩序,全行业内部通报;

3. 暂停会员权利:暂停投票、宣传、活动参与、技术服务 6–12 个月,限期整改;

4. 永久除名: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全部会员资格。

第十八条 除名适用情形

1.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生产经营,被监管部门重大处罚;

2. 伪造会员牌匾、证书,冒用协会名义开展经营牟利;

3. 恶意诋毁同行、破坏行业公平竞争,造成重大行业损失;

4. 违反协会章程,拒不接受整改、拒不执行理事会决议;

5. 失信、非法屠宰、走私肉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 除名流程

1. 秘书处收集违规证据,提交理事会审议;

2. 提前书面告知企业申辩权利,给予 5 个工作日申诉期;

3. 理事会表决形成除名决议,书面送达企业;

4. 官网公示除名名单,收回全部会员资质,会费不予退还;

5. 被除名企业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会。

第九章 会员档案与动态管理

1. 秘书处建立电子 + 纸质双重会员档案,一户一档,包含资质、申请表、缴费记录、参会记录、奖惩变更材料;

2. 每年开展一次会员年度复核,核查企业经营资质、信用、合规情况;

3. 建立会员联络群、年度走访机制,常态化收集会员诉求;

4. 会员信息严格保密,仅用于行业管理、政策对接,不对外泄露企业商业数据。

第十章 附则

1. 本制度由山东省肉类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生效;原有会员管理相关文件同步废止;

3. 本制度可根据民政部门新规、行业发展需要,由理事会修订更新;

4. 协会联系方式:济南市历下区东关大街 76 号,电话 0531-86959525,官网www.sdmea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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