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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今日肉类价格②生猪供给恢复明显,猪价将回归常态③各地相继出台生猪调运新规
发布时间:2021-03-29 00:59:00点击率:1256

3月29日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

猪肉35.74元/公斤,比上周五下降1.6%

牛肉77.90元/公斤,比上周上升0.2%

羊肉77.61元/公斤,比上周五下降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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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农业农村部监测,3月29日“农产品批发价格200指数”为126.23,比上周五下降0.55个点,“菜篮子”产品批发价格200指数为129.45,比上周五下降0.64个点。截至今日14:00时,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猪肉平均价格为35.74元/公斤,比上周五下降1.6%;牛肉77.90元/公斤,比上周上升0.2%;羊肉77.61元/公斤,比上周五下降0.7%;鸡蛋8.29元/公斤,比上周五上升0.2%;白条鸡17.61元/公斤,比上周五下降0.3%。

 

外三元均价跌破27元

各地活猪调运政策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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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饲料行业信息网慧通数据研究部数据统计,2021年3月29全国各省外三元猪均价为26.84元/公斤,较昨日下跌0.19元/公斤,较上周同期猪价(3月22日)下跌0.85元/公斤。

今日全国27省、直辖市范围内,共计0省份猪价上涨,27省份猪价下跌。全国最高价为广东,较昨日下跌0.07元/公斤于29.17元/公斤;全国最低价为黑龙江,较昨日下跌0.17元/公斤于25.93元/公斤。

      今日部分地区猪价:四川13.9-14.2元/斤,河南12.9-13.2元/斤,江西13.5-13.8元/斤,广东14.4-14.7元/斤,湖南13.6-13.9元/斤,山东12.9-13.2元/斤,湖北13.3-13.6元/斤,河北12.9-13.2元/斤,北京12.8-13.1元/斤,辽宁12.8-13.1元/斤。

  周末猪价跌势不改,甚至有加大之势,外三元均价跌破27元/公斤。东北地区生猪均价全线跌至25元/公斤区域,黑龙江均价即将跌破25元;华北、西北也全部跌至26元附近,其中内蒙古、甘肃、新疆已经在25元/公斤左右;华东、华中在26-28元不等,华南在29元/公斤附近,是目前全国猪价最高的地区,西南在27-28元/公斤左右。目前猪肉销售情况较差,据商贩反应,近期猪肉价格跌幅较为明显,大部分地区跌至20-22元/斤左右,甚至不少小县城早已跌破20元,但肉价越贱越没人买,猪肉销量并没有因为价格的下跌而增加,制约生猪行情,猪价持续走跌。另外,周末湖南又发生一起违规调运生猪非洲猪瘟疫情,各省陆续对生猪调运政策加码,广西将自4月1日起暂停外省生猪调入。

 

3月29日中国商品大猪行情市场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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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8日,中国主流市场出栏外三元、内三元及土杂商品大猪综合日均价下跌,全国生猪出栏综合日均价26.66元每公斤,相比昨天下跌0.59%。居民需求持续低位,猪肉销售较差,养殖户扛价作用有限,猪价持续走跌。今日全国外三元、内三元及土杂猪均价如下:1) 主流市场外三元大猪全国销售均价26.84元每公斤,相比昨天下跌0.70%;2)主流市场内三元大猪全国销售均价26.51元每公斤,相比昨天下跌0.56%;3)主流市场土杂大猪全国销售均价26.11元每公斤,相比昨天下跌0.63%。

 图表:2021年3月28日中国出栏商品大猪综合日均价统计表(单位:元/公斤):

 

2021年3月28日出栏大猪加权日均价(外+内+土杂)

区域

省市

今日日均价

昨日日均价

涨跌

单位

东北

辽宁省

25.84

25.99

-0.59%

元/KG

吉林省

25.72

25.88

-0.60%

元/KG

黑龙江

24.94

25.11

-0.68%

元/KG

华北

北京市

25.90

26.11

-0.82%

元/KG

天津市

26.22

26.35

-0.50%

元/KG

河北省

25.97

26.14

-0.64%

元/KG

山西省

25.85

26.01

-0.59%

元/KG

内蒙古

25.39

25.59

-0.79%

元/KG

华东

江苏省

26.56

26.73

-0.62%

元/KG

浙江省

28.62

28.69

-0.22%

元/KG

安徽省

26.54

26.75

-0.80%

元/KG

福建省

27.92

27.96

-0.15%

元/KG

山东省

25.99

26.17

-0.68%

元/KG

华中

河南省

26.06

26.29

-0.86%

元/KG

湖北省

26.77

26.94

-0.62%

元/KG

湖南省

27.38

27.62

-0.86%

元/KG

江西省

27.26

27.42

-0.56%

元/KG

华南

广东省

28.81

28.88

-0.26%

元/KG

广西

28.89

28.93

-0.13%

元/KG

西南

重庆市

27.84

27.98

-0.48%

元/KG

四川省

27.96

28.14

-0.63%

元/KG

贵州省

27.41

27.57

-0.59%

元/KG

云南省

27.00

27.19

-0.69%

元/KG

西北

陕西省

25.90

26.08

-0.69%

元/KG

甘肃省

25.57

25.80

-0.89%

元/KG

新疆

24.93

25.07

-0.53%

元/KG

全国

 

26.66

26.82

-0.59%

元/KG

 

 备注:数据来源于饲料行业信息网慧通数据研究部。



3月29日

屠宰日评

供应充足 

价格继续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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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供给恢复明显 

猪价将回归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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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计2021年猪肉供给将明显恢复,四季度生猪供给有望接近常态水平。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先后于2019年四季度和2020年一季度触底反弹。截至2020年12月末,全国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已连续15个月和11个月环比增长,分别连续7个月和6个月同比增长,生猪存栏为40650万头,比上年末增长31.0%。如果今年二季度,各地生猪存栏恢复到常态水平,生猪存栏与出栏增长的生产周期在6个月左右,那么三季度末期商品猪供给将会恢复到常态水平;如果三季度生猪存栏恢复到常态水平,预计四季度末商品猪供给将会接近常态水平。预计全年生猪出栏量增幅将会超过15%,下半年商品猪供给将会明显好转。从规模化水平来说,非洲猪瘟后大量散养户和小规模户退出生猪养殖,龙头养殖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快速扩张,带动了生猪规模化和组织化水平提升,预计2021年生猪规模化水平将会由2019年的53%提高至接近60%。

    今年猪肉消费将会明显恢复,供需趋于平衡。随着猪肉供给的恢复和猪价回落,特别是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的继续好转,消费需求就会持续恢复。猪肉在肉类消费中的比重回升,但总体将会保持在60%左右。猪肉进口需求较2020年下降,但仍将保持高位,预计在380万吨左右,猪肉供给偏紧格局将逐步缓解,预计猪肉消费量将会恢复到5000万吨以上。

    2021年生猪和猪肉价格有望明显下跌。春节前受节日消费拉动,猪价季节性反弹,接近上年同期水平,1月下旬开始小幅回落。春节过后消费季节性下降,生猪和猪肉价格一季度总体将以稳中有降为主。二季度如果冻品流通恢复到常态,那么猪价或将阶段性明显回落;如果冻品仅部分流通,二季度猪价将会总体保持稳中回落态势,清明和“五一”节日消费增加或阶段性提振猪价。下半年猪肉消费和供给均将会提升,三季度猪价季节性回升,四季度将会回落并接近常态价格水平。2021年生猪产能稳步增加,生猪价格总体趋势是平稳回落,养殖收益仍将会保持较好水平。

 

    在非洲猪瘟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双影响下,对生猪生产流通和猪肉消费等仍会产生一定影响。总的来说,与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干扰可能还会影响冻品流通和猪肉供给,冻品流通恢复时间和规模影响猪价回落速度和幅度,同时养殖户还必须高度警惕冬春季的非洲猪瘟疫情风险,做到有效防控不松懈。因此,双疫情风险也会对不同地区产能恢复、生猪供给和猪价走势产生一定不确定性影响。养殖户在升级生物安全软硬件和做好养殖生产资料应急储备的同时,合理安排生产结构,尤其是外购仔猪养殖户,减少投机性压栏,及时锁定养殖利润,减少市场风险。
 

广西出台生猪调运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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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4月1日起,除中南区其他省份(广东、海南、福建、湖南、江西) 的种猪和仔猪外,暂停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猪调入我区。从中南区其他省份调入我区的种猪和仔猪实行“点对点”调运报告制度

 

    跨省调入的生猪及生猪产品经公路运输的必须经指定通道检查站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接收未按规定“点对点”调入报告、未经指定通道检查站查验合格的生猪和生猪产品

 

  3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获悉,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保障全区生猪生产健康发展,我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对生猪调运作出新规定。

 

  自4月1日起,除中南区其他省份(广东、海南、福建、湖南、江西)的种猪和仔猪外,暂停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猪调入我区。从中南区其他省份调入我区的种猪和仔猪实行“点对点”调运报告制度。

 

  养殖场应在调入种猪、仔猪前12日内向属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广西养殖场“点对点”调运报告表》,并规定了跨省调入我区种猪和仔猪的养殖场应具备的条件。

 

  从中南区内其他省份调入我区或我区调出到外省的种猪和仔猪应附有备注非洲猪瘟病原检测结果为阴性及检测报告编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所调运种猪、仔猪必须经省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进行非洲猪瘟抗原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种猪抽检比例为100%,仔猪抽检比例不低于10%,且抽样检测日期为启运前7日内。

 

  运输种猪、仔猪的车辆必须是经备案的车辆,且符合有关生猪运输车辆的要求。运输车辆装载生猪前和卸载生猪后应当按规定清洗消毒。从我区产地调运生猪的,应取得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凭证。

 

  养殖场业主或承运人从中南区其他省份调入种猪和仔猪,应当在生猪运达输入地前1日向输入地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运达输入地后接受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隔离观察饲养21天。隔离期满临床检查无异常并按不少于10%比例抽样检测非洲猪瘟抗原和抗体,结果均为阴性的可混群饲养。

 

  在我区内跨县调入种猪、仔猪或其他生猪,养殖场(户)业主应当在生猪到达输入地养殖场(户)后2天内向输入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跨县调入的种猪、仔猪或其他生猪,养殖场(户)应按照规定报告、隔离饲养,经实施口蹄疫强制免疫21天后,按规定申报产地检疫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方可再次调运。

 

  跨省调入的生猪及生猪产品经公路运输的必须经指定通道检查站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接收未按规定“点对点”调入报告、未经指定通道检查站查验合格的生猪和生猪产品。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受理货主为已经进入运输、交易、屠宰环节的生猪进行转运分销的检疫换证申报,不得换发动物检疫证明。

 

 

  对未按规定调入生猪发生疫情被强制扑杀的,一律不予以补助,造成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扩散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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