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指令详细说明了与自愿召回经FSIS检验的肉类及禽类制品相关的专业术语、责权明细以及公告程序。它将取代2008年11月17日发布的该指令的第五次修订版本。
本次修订的内容不多,仅在附件3:“有效性检验”的部分添加了内容。内容注明FSIS将会验证“受委托方是否按照召回企业的指示对需要召回的产品进行相应处理,例如销毁或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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