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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终裁对美肉鸡征收反倾销税
发布时间:2010-09-26 16:00:00点击率:413
 

   近日商务部公告表示,最终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并将从9月27日起对其征收反倾销税,税率自50.3%至105.4%不等,多数公司税率为51.8%,较初裁时64.5%的幅度有所调整。

    今年2月5日,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国内白羽肉鸡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昨日的终裁结果维持此决定。公告显示,此次反倾销税率实施期限为5年。

  早在今年8月30日,商务部曾公告表示,最终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补贴,并自8月30日起对其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5年,税率从4%到30.3%不等。

  白羽肉鸡的“双反”调查始于2009年9月,当月12日,美国对中国输美轮胎特保案作出终裁。当月,我国商务部便公告称,对原产于美国的肉鸡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统计显示,中国自美国进口的白羽肉鸡数量持续增长,2008年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进口的73.09%,2009年上半年升至近九成(89.24%)。按2008年该类进口产品销售价格计算,2008年中国进口金额约57.4亿元。

  白羽肉鸡主要指的是活体白羽肉鸡屠宰加工后的肉鸡,包括整鸡、整鸡分割部位、肉鸡副产品。活鸡以及熟食肉鸡不在调查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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