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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03 16:00:00点击率:933
                                                 商畜禽办函[2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010]263号),全面、准确了解各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地抓紧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并建立报送制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新制定或修订的本地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未出台的地区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注明预计出台时间。
  (二)本地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规划数量和进度安排表,内容应包括现有定点屠宰企业数量、规划数量、分阶段的目标和最终完成时间计划等。
  (三)截至2010年5月1日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表),内容应包括现有定点屠宰企业数量、已换证企业数、整改企业数和关闭企业数等。
  (四)审核换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典型性的做法和经验等。
  二、报送时间
  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抓紧统计,逐级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于6月10日前向商务部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报送本地区阶段性工作总结。
  三、报送方式
  报送内容第一、二、四项所列材料,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报送;第三项所列审核换证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登陆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tzglsczxs.mofcom.gov.cn)填报。
  四、建立报送制度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进展定期报送制度。每月底前上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进展。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得力的地区,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表扬,并对“放心肉”体系建设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对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重点督促和检查。

  联系人:潘 江      陶 宇
  电 话:010-85093358 010-85093357
  传 真:010-85093363
  电子邮箱:hangyechu@mofcom.gov.cn

附件:关于报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xls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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