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违法案件及处理情况的通报
商秩字[20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近期,一些省市个别生猪定点屠宰厂屠宰病死猪、对生猪(牛)注水等违法案件在新闻媒体曝光后,造成一定程度的社会不良影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坚决查处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活动,现将有关案件和处理情况通报各地,内容如下:
一、吉林省农安县屠宰加工病死猪和运销网络案件
二、河北省文安县苏桥镇屠宰厂和无极县金水屠宰厂屠宰加工注水猪案件
2009年9月,有群众实名举报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苏桥镇生猪定点屠宰厂给生猪注水,河北省商务厅作为重大案件予以督办。经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已注水生猪31头、注水工具20余套,文安县商务局依法扣押了注水生猪及工具,查封了该定点屠宰厂,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三、重庆市沙坪坝区污水灌牛案件
以上案件充分表明,肉品质量卫生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部分地区生猪屠宰监管存在漏洞。春节将至,肉品消费进入旺季,也是肉品质量安全事故多发期,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引以为戒,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排查肉品安全隐患,杜绝肉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节日肉品安全。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死猪肉和生猪注水窝点。充分发挥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生猪屠宰执法协作,适时开展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要在春节前组织一次大检查,以定点屠宰企业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情况为重点,有效杜绝定点屠宰厂生猪注水和屠宰病死猪、注水肉情况的发生。对违法违规的定点屠宰企业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程序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可能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要充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平台作用,面向社会接受举报投诉。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抓好长效机制建设,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屠宰企业信用评价,探索生猪屠宰溯源制管理。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加强屠宰企业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强化屠宰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提升规范化经营水平。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放心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识别病害肉、注水肉的常识,引导消费者更新肉品消费观念,自觉抵制来历不明的肉和肉制品。
商务部将适时对各地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管理松懈、监管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各地如发生重大疫情或肉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事故,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商务部(市场秩序司)报告。
商务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