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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2 07:13:45点击率:957

     一、放心肉类品牌产品加快畜禽屠宰法治化建设

  (一)推进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立法。我部将加快推进《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各地要密切配合,加强立法调研,积极建言献策。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继续抓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研究制定工作,研究制定规范畜禽屠宰代宰行为的管理办法,严格代宰条件,降低代宰风险,逐步减少代宰经营屠宰企业数量;抓紧出台乡镇小型屠宰场点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设置条件,强化监管措施,推动乡镇小型屠宰场点转型升级。

  (二)加强畜禽屠宰管理法规标准宣传贯彻。各地要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对《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畜禽屠宰操作规范、检疫检验规程、无害化处理技术要求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宣传培训,切实提高畜禽屠宰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提高畜禽屠宰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切实提高广大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

  二、切实做好畜禽屠宰资格清理

  (一)继续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继续组织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力争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从严掌握生猪屠宰场设立标准,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及时核发新证;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继续从事生猪屠宰活动。重点加强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资格清理,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在偏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置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限制性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坚决予以取缔。

  (二)统筹做好其他畜禽屠宰资格清理。各地要在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的基础上,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加强畜禽屠宰企业防疫条件审查,组织开展生猪以外其他畜禽屠宰企业的资格清理工作,切实规范畜禽屠宰行业准入管理。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地要及时梳理畜禽屠宰资格清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本地区实际,及时出台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关停不合格畜禽屠宰企业的积极性,及时化解矛盾,积极稳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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