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 > 详情
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本月起实行
发布时间:2016-04-26 03:24:11点击率:1151

   国家食药监总局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本月起实行,市食药监局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办法使得政府可以更加主动地加强监管,今后对无证小食档、小作坊等,都将展开食品安全抽检。

  畜禽屠宰加工据悉,以往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管理,对于食品生产和经营者来说,不仅要接受多个部门的监管,每个部门的抽检和处置办法也各不相同。因此,国家食药监总局组建后,综合质监、工商等部门原来的管理经验,制定了统一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抽样检验是食品安全监督与风险监测的基础性手段,目前已经构建起了市、区、镇食品药品监管“三级机构”和市、区、镇、村的食品药品监管“四级网络”,已经能够按照新的办法对全市生产和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抽检。

  以往食药监局的抽检对象,按规定是要具有合法资质,但这样的话,那些实际存在的无证无照摊点的食品反而失去了监管,而新的“办法”则明确在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工作中,抽样可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检企业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等限制。而且,在检验项目和检验标准上,也可超出“标准”的范围。




分享按钮
友情
链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食品报网 |食安山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