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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山东省肉类食品规模企业发展报告
发布时间:2010-06-07 16:00:00点击率:913
   2009年山东省肉类食品规模企业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下,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保持了稳定、健康持续发展,肉类总产量、销售收入、资产总额及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继续保持增长。 一、规模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调查资料显示:2009年山东省规模企业肉类总产量976万吨,销售收入1773.83亿元,资产总额703.72亿元,实现利润53亿元,分别比2008年增长15.7%、20.41%,6.16%和7.29%,分别占全国2009年肉类总产量、销售收入、资产总额、利润总额的12.8%、34.33%、31.2%和25.74%。 ——肉类产量:2009年规模企业肉类总产量比2008年增加132.3万吨,增长15.7%;其中家禽肉类产量652.2万吨,占规模企业肉类总量的66.8%;其次为猪肉产量301.5万吨,占规模企业肉类总量的30.89%;牛肉产量11.2万吨,增长1.82%;羊肉产量3万吨,同比减少0.4万吨,减幅11.76%;兔肉产量8.1万吨,比2008年减少3.05万吨,减幅27.35%;牛、羊、兔三种肉类的总量占不到规模企业总产量的3%;2009年规模企业熟肉制品产量206.94万吨,与2008年基本持平。 ——销售收入:2009年规模企业销售收入1773.83亿元,其中100亿元以上企业2家,山东六和集团402.16亿元,临沂金锣集团270.92亿元;10—99亿元22家企业;以上24家大型规模企业销售收入为1308亿元,占肉类规模企业销售总额的73.75%; ——资产总额:2009年末肉类食品规模企业的资产总额为703.72亿元,其中10亿元以上的企业16家,资产总额476.52亿元,占规模企业资产总额的67.71%;1亿—9.9亿元的企业31家,资产总额130.9亿元;以上47家规模企业的资产额占肉类食品规模企业资产总额的86.32%。    调查资料显示:2009年规模企业当年投资总额75亿元,占前三年规模企业投资总额的88%;其中,家禽屠宰规模企业投入31.8亿元,占当年总投资额的42.38%,占前三年家禽规模企业投资总额的63%,是当年投资最高的行业;2009年生猪屠宰规模企业投入17.3亿元,占当年总投资额的23%,占前三年生猪规模企业投资总额的65%;熟肉制品规模企业投入16.7亿元,占当年总投资的22.23%,占前三年熟肉制品企业投资总额的422%;牛羊、兔规模企业分别投入3.6亿元、5.7亿元,占当年规模企业投资总额的4.8%、7.6%,占前三年牛羊、兔规模企业投资的201%和190%。 ——规模企业利润率:2009年肉类食品规模企业平均利润率为2.99%,比2008年平均下降0.39%。    生猪规模企业平均利润率为2.17%,低于肉类食品行业平均水平。其中年屠宰生猪100万头以上的4家大型规模企业平均利润4.76%,利润最高为7.01%,最低为2.89%;年屠宰生猪50万头—100万头6家企业平均利润4.19%,利润最高为7.47%,最低为1.58%;年屠宰生猪15万头—50万头18家企业,平均利润1.38%,利润最高为5.19%,最低为0.1%;年屠宰生猪2万头—15万头中小规模企业平均利润约为1.06%,其中大多数企业利润不到1%,一部分企业发生亏损。 家禽规模企业平均利润率为2.65%,其中年屠宰1亿只以上的2家大型规模企业平均利润4.23%;年屠宰3000万只—9000万只15家企业平均利润2.62%;年屠宰1000万只—3000万只22家企业平均利润2.75%。 牛、羊加工企业平均利润率相对较高,分别为7.82%、6.57%,但比2008年减少2.56%、5.4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活牛、羊资源紧缺,收购屠宰加工量减少,高档牛、羊肉产品、制品产量小;兔加工企业平均利润率4.21%,较08年略有提高; 熟肉制品企业平均利润率5.92%,比2008年提高2.54%。    调查资料显示:大型规模企业和深加工、综合生产加工能力较强的企业,利润率相对较高。 ——屠宰加工:2009年生猪规模企业180家,占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12%;规模企业屠宰加工生猪3672万头;(包括大型企业在外省屠宰的1230万头),比2008年增加482.8万头,增长15.14%;生猪年屠宰加工100万头以上有临沂金锣、得利斯、济南维尔康、龙大集团4家企业,屠宰生猪2085万头,占总屠宰量的56.8%,其中临沂金锣屠宰1625万头(包括省外屠宰量);年屠宰50—100万头企业6家,年屠宰15—50万头18家企业;年屠宰15万头以上大、中型规模企业共有28家,占生猪规模企业个数的15.56%,年屠宰生猪2929.8万头,占规模企业屠宰总量的79.8%; 家禽屠宰规模企业290家,比2008年减少5家,屠宰家禽31.24亿只,比2008年增加1.5亿只,增长5 %;年屠宰家禽5亿只以上企业1家(山东六和),屠宰家禽1亿只以上企业1家(山东凤祥),年屠宰家禽3000万只—9000万只以上企业17家,年屠宰家禽1000万只—3000万只企业43家;年屠宰家禽1000万只以上规模企业约计62家,屠宰家禽(鸡、鸭)19.49亿只,占家禽屠宰总量的62. 39%; 牛屠宰规模企业20家,比2008年增加2家,屠宰量40万头,比2008年减少1.8万头,减幅4.13%,年屠宰量5万头以上的1家(希森三和),年屠宰1万头—4万头以上企业8家; 羊屠宰规模企业10家,与2008年相同,屠宰量186.8万只,比2008年减少40.3万只,减幅17.75%; 家兔屠宰规模企业11家,比2008年增加1家,屠宰家兔6710万只,比2008年减少1366万只,减幅16.91%。 ——熟肉制品加工:2009年规模企业总数77家,比2008年减少7家,减幅8.3%,高、低温熟肉制品产量206.94万吨,比2008年减少6.75万吨,减幅3.16%。其中年产量1万吨以上的企业有25家,肉制品产量193万吨,占规模企业肉制品总产量的93.26%。 二、规模企业发展特点与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规模企业发展特点   1、加大发展资金投入,投资额达到历史最高点。调查资料显示:2009年规模企业投入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资金为75亿元,是2006—2008年三年投资总额的88%;其中家禽规模企业投资5亿元以上的有山东六和、诸城外贸、青岛康大、亚太中慧4家企业;山东凤祥、青岛九联投资近3亿元;投资7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10多家;生猪屠宰规模企业投资1亿元以上企业有得利斯、临沂金锣、山东龙大、山东银宝等。   2、向上游和下游产业延伸,进一步完善产业链。2009年规模企业投资方向的重点主要是肉类加工基础产业。如养殖产业、屠宰加工、冷库建设、冷链配套项目及网点建设等项目,进一步为完善上游和下游产业打下基础。一部分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建立了自繁自养的畜、禽养殖产业和配套饲料加工业,培育发展合同养殖基地,完善各种服务体系,为畜禽屠宰加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原料;在加工运输、销售方面,大力发展冷链物流产业,建立了数家销售网点,使畜、禽屠宰加工产业不断向上游和下游延伸。   3、产业结构调整逐步发生变化。2009年一方面是大型有实力的畜、禽加工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向上游和下游产业完善产业链,以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另方面是牛、羊屠宰企业和生猪屠宰、肉制品加工企业,根据市场消费和企业发展要求调整部分产业和产品结构,改变由过去以屠宰加工初级产品为主导产业,逐步调整为以加工调理牛、羊肉制品、家禽类制品或猪肉制品等为主导产业,进一步减少初级产品产能,提高深加工产品、各种熟肉制品、调制肉制品产能,不仅增加了产品附加值,而且提高了企业利润。   4、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合作,保持企业持续发展。2009年许多企业加强与国内、外有实力的相关企业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各自的优势,加快重组或拓宽国内、外市场;在引进资金、重组企业、兼并企业和在省外投资建立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和肉制品等方面有着较快的发展。 (二)肉类食品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1、大型规模化、机械化企业比重小,规模企业之间差距过大,业内不公平竞争。调查资料显示:2009年生猪屠宰量达到100万头以上企业有4家,仅占规模企业的2.2%;年屠宰生猪50万头以上共有9家企业,占规模企业的5%;年屠宰20—50万头企业为20家,占11.1%;大部分中、小规模企业产业链不完整,许多屠宰场、点,厂房十分陈旧、简陋,屠宰加工设施不完善,多为半机械化和手工屠宰,自营能力较低,肉品同步检验未落实,肉品卫生和质量安全存有较大隐患。由于众多小屠宰场、点的并存,使规模机械化企业“吃不饱”,生产能力难以提高;微利的利润又使许多规模企业无力承担提升技术装备和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这种手工和半机械化屠宰场、点与规模机械化屠宰企业并存,并在市场、价格、肉品质量等各方面低水平竞争的现状,严重影响着畜、禽屠宰加工行业的整体提升与快速发展。   2、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比重小,产业链整体基础脆弱。从我省规模企业的规模化养殖比重看,家禽屠宰加工企业的规模化养殖发展较快;生猪、牛羊行业规模化养殖相对较弱。除少数大型生猪和牛屠宰企业外,大多数企业尚无建立和完善上、下游产业链,生猪、牛羊来源主要依靠农户养殖,产品主要为初级产品或冷冻分割产品;我省家禽规模化养殖发展虽然较快,但除出口企业已建立标准化养殖基地外,许多企业还未达到标准化养殖要求;在建立冷链物流、销售网点方面,一些企业还不完善,产业链基础十分薄弱。   3、行业整体科技水平低,提升现代技术和管理方式缓慢。由于畜禽屠宰加工是我省传统的行业,具有较长的发展历史。尽管近几年来,从行业整体发展上较过去有较快的提升与发展,但许多企业屠宰加工方式落后,设备简陋、陈旧,自宰自营能力差,主导产业不突出,产业链不完善,在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对外合作交流、引进先进技术、改进生产工艺、肉品检疫、检验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与现代工业化企业管理相差较大,直接影响着行业整体水平提高与加快发展,使我省肉类食品行业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速度缓慢。   4、产品结构比重不合理,各类冷鲜肉、深加工肉品市场占有率低。 调查资料显示:2009年规模企业肉类产品70%以上为初级形态,大多数生猪产品主要为红、白条肉、冻分割肉;50%以上的产量销往南方及全国各大、中城市的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及供应企业做深加工原料;跨省、市地域流通省份较多,范围较广;相比之下,省内市场各类冷鲜肉,特别是品牌冷鲜肉的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除金锣、得利斯、万福、龙大、银宝、维尔康等大型企业的品牌冷鲜肉在省内市场占有率较高外,其它中、小型企业的冷鲜肉市场占有率较低,各类冷鲜猪肉产品市场占有率平均不到20%;家禽类产品中冷鲜分割禽肉、调制品、配餐产品及方便、快捷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也较低;品牌生、鲜牛羊肉在省内大、中型超市更为少见,多数超市自购原料进行分割加工、包装。   5、行业技术水平与发展速度有一定差距。近几年,我省规模企业在投资新建项目和发展速度上都取得较好成效。但同时许多企业因发展较快,而使管理人员缺乏,专业技术人员更为紧缺,采用现代工业化管理手段薄弱,在肉品检疫、检验制度、建立健全肉品卫生和质量安全体系、科技创新成果以及管理理念等方面跟不上快速发展的要求。   三、发展方向与工作重点    面对发展中的诸多问题,我省肉类食品行业必须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尽快做出调整和转变:   1、贯彻落实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做好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减、压工作,优化产业布局。按照《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目标和我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要求,在今后五年内,我省现有的生猪屠宰厂(场)、点压、减50%以上,有些市压、减70%以上,任务十分艰巨。对此广大生猪屠宰企业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清形势,深刻领会国家产业政策引领的发展方向和目标要求,积极配合地方政府部门做好对现有屠宰场(点)的撤、并重组工作,有实力的大、中型规模企业要积极促进和承担对当地小型屠宰场、点的兼并和重组相关工作,积极拓展,提高加工、配送肉品的辐射能力;各地的中、小型屠宰(场)点,要加快兼并或关闭,以尽快实现重组后的升级改造,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要求。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目标有关要求,今后严格控制新增屠宰产能,原则上不再新建生猪、羊年屠宰量在15万头/万只以下、牛年屠宰量在1万头以下、家禽年屠宰量在1000万只以下的中、小型企业。规模机械化屠宰企业的新建与压、减屠宰(场)点要在产能上减量大于增量,以确保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落实,实现优化产业布局的目标。   2、加快升级改造,提升发展能力,进一步把肉类食品行业做大做强。我省畜禽规模企业应着重于加快对基础条件、设施完善的更新改造,要进一步明确和突出主导产业和产品的发展,坚持从源头养殖产业完善产业链,着重更新、提升生产、检验以及冷链物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装备和完善生产过程、肉品卫生设施、肉品检验、化验室建设,配备各种设备、仪器;加快培养屠宰技术和肉品检验技术人员,落实畜禽屠宰加工过程的检验,以达到国家实施分级管理相关要求,全面提升技术素质和发展能力,进一步把企业做大做强。   3、大力推进畜、禽产品结构调整,向精、深、细化加工,资源综合利用方向发展。根据市场消费需求和发展目标要求,肉类加工企业要着力提高冷鲜、冰鲜和高档畜、禽生鲜肉品的比重,进一步减少初级产品产量,要不断采用深加工机械设备,开发、研制营养、方便、快捷的调制肉类产品和科技创新技术含量较高的新产品来引导市场消费,提高产品附加值;“十二五”期间,熟肉制品加工要着力提高中式肉制品机械化生产水平和西式制品连续加工生产线的建设,使中、西式肉制品结构调整到各占50%,进一步提高中式制品的产量。要大力发展畜禽资源深度加工产业,促进畜禽资源的转化增值,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降低资源消耗,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我省肉类产业与社会总体的可持续平衡发展。   4、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强化肉品质量安全控制手段,切实保障肉品卫生和质量安全。根据国家对肉类食品安全的要求,今后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要建立并实施GB/22000-20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提升肉类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与管理水平。要实施从畜禽养殖、屠宰加工及运输、销售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严格生产过程检验,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以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四、政策建议   为提升畜、禽屠宰加工行业的技术水平,加快行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建议国家及地方政府在现有相关政策的支持下,设立专项资金以支持畜、禽屠宰加工产业的提升与转型发展: (一)落实专项资金支持屠宰场、点的兼并、重组。对因优化产业布局需撤销、关闭的小型屠宰场、点,应适当给予补偿,并支持这些人员转产从事畜禽养殖和购销相关业务; (二)对符合设置规划,撤、并重组后按有关标准新建的屠宰厂,应给予贴息贷款等多方面的优惠支持; (三)增加对畜、禽屠宰企业升级改造资金的支持,并对提升技术装备,采用先进生产加工工艺,开发技术含量高的创新产品等项目进行鼓励和政策支持; (四)对进行污水、污物治理,改善环境保护和畜、禽无害化处理,以及承担质量安全检测等项目的畜、禽屠宰企业,给予鼓励和支持; (五)加强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屠宰厂(场)的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各级执法队伍,落实编制充实人员,要加强执法力度,严禁在设置规划外私设屠宰点,严查生猪私宰及牛羊滥宰行为,以确保肉类食品行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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