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卫生监督局关于中国从俄罗斯输入牛肉的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5月28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俄罗斯牛肉(含可食用牛副产品)进口。
允许进口的可食用牛副产品包括:
(一)冷冻牛筋(包括牛蹄筋、板筋等,30月龄以下);
(二)冷冻牛横膈膜(30月龄以下);
(三)冷冻牛蹄(去匣)(30月龄以下);
(四)冷冻牛鞭(30月龄以下);
(五)冷冻牛心管(30月龄以下);
(六)冷冻牛软骨(30月龄以下);
(七)冷冻牛胃(30月龄以下);
(八)冷冻未炼制的体脂肪(30月龄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