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4日,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0号(关于进口法国猪肉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补充条款的公告),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法兰西共和国农业与粮食主权部关于法国输华猪肉的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补充条款,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法国猪肉(含可食用猪副产品)进口。现对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8号(关于进口法国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有关事项作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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